close

  據新華社電 根據G20峰會領導人聲明,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對抗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計劃實施達成共識。這對中國而言,意味著通過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提升自己的反避稅水平,力堵跨國公司的避稅通道。
  G20稅收共識總體對中國有利
  “G20啟動的這項名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的行動計劃,堪稱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表示。目前的所得稅國際規則是上世紀二十年代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建立起來的,已經運行近百年,適用於傳統經濟時代,解決經濟全球化初期重覆徵稅問題。
  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利潤至少50%以上涉及國際交易,跨國資本流動日益便利,加之“避稅天堂”等低稅率、零稅率“窪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國公司通過跨境轉移利潤等手段逃避納稅,國際社會必須攜手改革現有國際稅收規則體系。
  G20確定的改革原則是,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徵稅。一些業內人士也指出,G20稅收共識總體上對中國等實體經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對避稅地和低稅國家不利。
  中國開展國際稅收情報交換
  近年來,全球反避稅合作行動一浪高過一浪,中國積极參与其中。去年8月,中國成為《多邊稅收徵管互助公約》的第56個簽約方,這是中國簽署的第一份國際多邊稅收協議,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升級自己的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體制。
  根據G20峰會領導人共識,為防止跨境逃避稅,近百個國家和地區承諾在對等基礎上實施金融賬戶稅收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中國全面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開展國際間稅收情報交換,是加強反避稅的有效手段。
  作為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引進國,中國在跨國公司反避稅上早已開始主動出擊。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於2008年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較先進的反避稅法律框架,近些年,中國反避稅不斷加強,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 案例
  世界五百強補繳稅超8億
  M公司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經過兩次增資,註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蹊蹺的是,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麼盈利。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看,北京市該行業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
  我國稅務機關調查發現,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並不是因為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營費用。
  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後,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按照企業目前銷售規模測算,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一些稅務專家告訴記者,這起“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揭示出跨國公司避稅的慣用手法——轉移利潤。
  ■ 揭秘
  跨國公司如何避稅
  近些年,一些跨國公司違規避稅手段可謂花樣百出,不斷出新。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例如,在某避稅港註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後,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註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註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務重組避稅。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組合伙人梅杞成說,避稅行為最顯著特征就是利用稅法漏洞或特別優惠政策,故意做出與正常商業經營不一致的安排,從而在稅收上獲利。因此識別相對困難,打擊難度非常大。  (原標題:中國開展國際情報交換 圍剿跨國避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h52ohjc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